專業知識導航
服務信息中心
最新信息
熱門點擊
站長推薦
為加強對工會經費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的管理,國家稅務總局于近日發布《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工會經費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憑據問題的公告》(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0年第24號),明確自2010年7月1日起,企業撥繳的職工工會經費,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2%的部分,憑工會組織開具的《工會經費收入專用收據》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。
同時,通知規定,《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工會經費稅前扣除問題的通知》(國稅函[2000]678號)同時廢止。
舊一篇:海南省/?谑泄ど叹帜男╊愋偷钠髽I年檢時需提交審計報告? | 新一篇:營業單位開業登記提交材料規范已經有0人評論該文章! 查看所有評論
這里是評論的動作,做發表評論的錄入框