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“三證合一”的過渡期問題?
答:2015年10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為過渡期,原營業執照、組織機構代碼證、稅務登記證仍可繼續使用。在辦理企業類市場主體變更登記時,換發“一照一碼”執照,原營業執照、組織機構代碼證、稅務登記證由企業登記機關收繳、存檔。
從2018年1月1日起,一律改為使用加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,原發證照不再有效。
二、實行“三證合一、一照一碼”后如何辦理變更登記?
答:生產經營地、財務負責人、核算方式由企業登記機關在新設時采集,在稅務管理過程中,上述信息發生變化的,由企業向主管稅務機關,即各區國、地稅局申請變更。
除上述三項信息外,企業在登記機關新設時采集的信息發生變更,均由企業向登記機關申請變更。
2015年10月1日之前的已登記企業(包括已試點“一照三號”,“一照一號”登記制度改革的自貿區企業),在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辦理變更登記或申請換照時,應向其交回原發的營業執照、組織機構代碼證、稅務登記證;沒有領取組織機構代碼證和稅務登記證的,應提交未辦理組織機構代碼證和稅務登記證的申明。
三、“三證合一”后需要去稅務局辦理什么事項?
答:企業換發“一照一碼”營業執照后,原發營業執照、組織機構代碼證和稅務登記證自然失效,企業原來使用的納稅人識別號,也換成18位的統一社會信用代碼,因納稅人識別號的變更,納稅人需到稅務局辦理相關的后續事宜,如重新簽訂“稅庫銀三方協議”、防偽稅控系統報稅、清卡、退票及重新發行等。
有關稅控系統的操作,建議納稅人登陸我局網站“首頁-廈門國稅12366-新政專題輔導”板塊,查看“三證合一”變更為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納稅人辦稅注意事項》中相關內容。
四、“三證合一”后 ,需要重新刻制發票專用章嗎?
答:取得18位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后,原15位納稅人代碼的發票專用章不可繼續使用,重新刻制。
五、“三證合一”后,稅控系統變更前開具的藍字發票需要沖紅,如何處理?
答:1、普通發票:直接在稅控系統中紅沖,系統會提示無法找到相應藍字發票,可以選擇手工錄入填寫;2、專用發票:在稅控系統中填寫信息表,打印出來后提交到主管稅務機關柜臺審核,通過后開紅字。
六、出口企業“三證合一”后,稅號變更為18位,需要辦理退稅資格變更嗎?
答:對于出口退稅審核系統納稅人,在出口退稅備案中增加社會信用代碼,數據由征管系統自動導入,出口企業不用來退稅部門變更出口退稅認定。
七、企業變更為18位稅號后,VPN賬戶要如何處理?
答:在變更為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前,我局經辦人員會先查詢該納稅人是否有未驗舊的發票信息,如果全部為正常開具發票,會幫納稅人驗舊,然后變更為統一社會信用代碼;如果有作廢或紅沖票,我局經辦人員會通知納稅人到柜臺驗舊,驗舊后才能變更統一社會信用代碼。
八、企業變更18位稅號后,是否需要換新的發票簿?
答:不需要,使用原發票簿就可。
九、“三證合一”后,有遺漏認證或者發票開具出錯的如何處理?
答:由于之前有保留舊檔案,開具發票有誤的可以用18位開具紅字發票,企業若變更新稅號后還有舊稅號的進項票需認證,則要求進項發票退回銷方,重新取得新稅號的進項發票。
十、“三證合一”后,企業變更18位稅號,獲得的海關繳款憑證是否可以上傳比對?
答:可以,在通用數據采集軟件中重新載入18位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后采集信息上傳。
已經有0人評論該文章! 查看所有評論
這里是評論的動作,做發表評論的錄入框